中国家具设计师资格评定办法
http://www.0713hb.com 时间: 2007-6-13 2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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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尽快提高中国家具设计水平,加强家具设计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设计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行业细化。本办法所指家具设计师,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从事各类家具设计的专业人员。本办法评定的设计师系我国家具行业发展特定需求,不与国家职称系列挂钩。
第三条 中国家具协会负责全国家具设计师资格考核和认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家具协会协助中国家具协会的家具设计师资格考核和认证工作。
第二章 家具设计师的设立及职责
第四条 家具设计师的等级设有:(一)家具设计师;(二)资深家具设计师;(三)家具设计大师。
第五条 家具设计师对设计项目负责,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1)进行家具造型设计;(2)进行家具功能设计;(3)进行家具制作工艺设计;(4)进行家具辅料及配套产品设计;(5)监督指导家具制作流程。
第三章 家具设计师的资格条件
第六条 家具设计师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家具事业服务,并具相应的专业学历和从事专业设计工作的经历。
第七条 家具设计师的条件
(一) 学历及工作经历: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
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设计工作两年以上;
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设计工作三年以上。
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中等专业毕业,从事设计工作五年以上。
(二) 业绩:主持设计家具新产品项目两个以上。
第八条 资深家具设计师的条件
(一) 资力及工作经历:
获得家具设计师资格两年以上的设计人员;
或已取得正教授、正研究员或相关资格,在本行业有较高威望的设计人员;
(二) 业绩:
1、 主持设计家具新产品项目五个以上;
2、 获得国际或全国家具设计大奖金奖一次或银奖两次以上。
第九条 家具设计大师的条件
(一) 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
获得资深家具设计师资格三年以上的设计人员;
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设计工作五年以上;
(二) 业绩:
1、 主持设计家具新产品项目十个以上;
2、 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论文,或有专著;
3、 获得国际或全国家具设计大奖金奖三次以上。
第四章 家具设计师的考核
第十条 家具设计师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资格考核。
第十一条 家具设计师资格考核,在全国家具设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织指导下进行。
第十二条 全国家具设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为非常机构,由本行业专家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三条 全国家具设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家具协会。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家具协会成立地方家具设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考核工作。
地方家具设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成立,需报中国家具协会同意并备案。
第十五条 家具设计师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第六、七、八、九条各款办理。
第十六条 家具设计师资格考核通过后,又地方家具协会确认,报中国家具协会,经过全国家具设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后发个家具设计师资格证书。
资深家具设计师及家具设计大师资格认证,由地方家具协会申报,中国家具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推荐,经过全国家具设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后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 家具设计师资格考核办法由中国家具协会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 《家具设计师资格证书》由中国家具协会统一制作,全国通用。
第五章 家具设计师的管理
第十九条 中国家具协会及地方家具协会负责家具设计师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中国家具协会及地方家具协会每两年对《家具设计师资格证书》持有者复查一次,复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受复查人按规定时间提交《家具设计师资格复查表》、《家具设计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 在审查核实有关资料后,对家具设计师资格复查做出结论。
第二十一条 复查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一) 家具设计师能正常完成设计项目,未发生过责任过失的为“合格”。
(二) 家具设计师不能完成设计项目,或在复查期内从事设计工作不满一年的,或有责任过失产生严重经济后果的为“不合格”;家具设计师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泄露企业技术及经济秘密的,复查结论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复查结论为“合格”者,保留原有资格;复查结论为“不合格”者,经重新申请与核准方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家具设计师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家具设计师达到上一个资格等级条件的,可向原办理单位申请升级。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家具设计师资格证书》的,应收回其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被收缴资格证书的家具设计人员,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家具设计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家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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