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http://www.0713hb.com 时间: 2007-6-13 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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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建设委员会
黄冈市国土资源局
黄冈市财政局
黄冈市审计局
黄冈市监察局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
黄冈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
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黄冈市物价局
黄冈市规划局
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
鄂建[2007]52号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局、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以及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鄂建 [2007]38号)的要求,黄冈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规划局、房管局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制定了《黄冈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就我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建设部等八部委和省建设厅等十部门《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交易秩序混乱问题,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突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
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由市建委等十二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逐步深入的办法。各县(市)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逐一检查、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要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真正使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场各方主体起到警示作用,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加强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我市将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由市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税务、发改、物价、工商、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2、搞好宣传,加强引导。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到专项整治的全过程,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意义、查处的重点、拟采取的措施和专项整治的成效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适时曝光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环节的违法违规交易典型案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召开多种形式会议,推广交流典型经验,引导整治工作健康开展。
3、建立投诉举报和案件移送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受理处理制度。各级对在审查和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梳理,对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及时向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适时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和企业要不断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市场规则,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于今年6月10日前,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每个阶段结束后十日内下级主管部门应向上一级分别报告工作情况。工作期间重要情况、典型经验、重大线索等要及时报告。
3、今年8月底,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市区和各县市各地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黄冈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黄冈市建设委员会 黄冈市国土资源局
黄冈市财政局 黄冈市审计局
黄冈市监察局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
黄冈市地方税务局 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黄冈市物价局
黄冈市规划局 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黄冈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以及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鄂建 [2007]38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开展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规章制度逐步健全,行政审批规范高效,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重点是围绕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或企业依法进行重点调查、审计和处理。
(一) 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出让、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二) 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改变项目立项和用地性质、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违规转让存量土地、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违反规划,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擅自改变规划、擅自提高容积率;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设;未经许可擅自预售,以预购、认购等形式违规收取费用;利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手段,哄抬房价,变相炒楼花、炒房号等违规行为;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拆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 查处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建委: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设等行为的检查和处理。会同成员单位对有重大问题项目的审查,并制定相关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违规转让存量土地、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制定相关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对会计信息制度的检查和处理,制定相关措施。
市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重点审计,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制定相关措施。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监管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制定相关措施。
市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地税局的统一部署,负责部署组织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查处偷、漏税行为,制定相关措施。
市发改委:负责对开发项目立项等情况的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定相关措施。
市物价局:负责对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有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市工商局:负责对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商业贿赂、合同欺诈、不平等格式条款、虚假(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制定相关措施。
市规划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违反规划、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擅自提高容积率及擅自更改规划等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制定相关措施。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抽查检查以及对有关成员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具体负责对房地产开发未经许可擅自预售,以预购、认购等形式违规收取费用,利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手段,哄抬房价,变相炒楼花、炒房号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对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和利用执业便利炒卖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会同成员单位对有重大问题项目的审查,并制定相关措施。
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方法、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从2007年5月下旬开始至2008年3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5月—6月中旬)
1、制定工作方案。市房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相应动员部署。
2、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项整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3、分别召开由房地产相关企业、消费者、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6月中旬—7月底)
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经纪机构,对照规定内容进行自查自纠。7月中旬前将自查结果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各县(市)相关主管部门应于7月底将本地区、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组织检查阶段。(2007年8月—2008年1月)
1、市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检查(8月份):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经纪机构和相关行政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联席会议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市联席会议和相关主管部门将于8月底对县(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及检查项目进行抽查。
2、迎接省联合检查组抽查(9—10月):根据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今年9-10月,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3、接受国家部委检查(11—12月)。
4、典型案例通报。2008年1月,在检查结束后,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2月—2008年3月)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的经验、吸取教训,弥补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针对检查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管理,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监管和市场各方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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